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乐秀窝 > 玄幻 > 万妖圣祖 > 第一百章:特殊天魄

万妖圣祖 第一百章:特殊天魄

作者:十月流年 分类:玄幻 更新时间:2023-11-16 14:19:48 来源:sang采集规则-源站1

少年环臂而抱的手一抖,吓了一跳,连往望一旁挪了挪。

“别动!我靠着睡会儿,小气什么。”少女也跟着挪了挪,又靠在了少年身旁。

“你能不能矜持点?”

“哼,人家衣服都被你脱了换了,你个臭流氓,登徒浪子,说我不矜持,没枕头,借你肩膀靠会儿睡觉,别动,影响我。”柳惜梦理直气壮说道。

“你又不是什么都没穿。”少年调戏道。

“你!臭流氓!”

柳惜梦大怒,一把推开了项尘。

“哈哈哈哈,靠吧,免费借你靠一会儿。”

少年没皮脸的笑着又坐了过来,这小丫头还挺好玩。

少女靠在少年身旁,仰望星空,漫天星河璀璨,极为美丽漂亮。

“我这还是第一次这么和一个男孩子过夜呢,我爹知道肯定会生气的,我这次偷跑出学院,估计我爹已经知道了。”

少女喃喃道。

“你又不是笼中鸟,想去哪里就去哪里,你爹还管得着?”少年靠坐着少女,体内在默默运转真气修行。

“男孩子和女孩子能一样吗,外面坏人这么多,我又长得这么好看,嘻嘻。”

“呵,还说我脸皮厚,某人也不比我差。”

“不许反驳,我说的是事实。”少女轻哼一声。

“好,您漂亮,您比天上星星还漂亮,能不能安静会儿,我修行呢。”

“对了,你叫项尘,也是这小国家的人?”柳惜梦问道。

“你不是?”项尘问。

“我肯定不是,我家住得可远了,我们哪里也可大了,我本来在荒州学府修行的,为了蓝玉果才来这里。”柳惜梦道:“你身上还有蓝玉果,能不能卖一些给我,价钱你说。”

“你要那果子干什么?”

“酿酒啊,这蓝玉果可以酿出味道最好的酒,也最适合神藏境界修行提升功力的酒。”少女说道。

“你还会酿酒?”项尘惊讶地扭头望了少女一眼。

“那可不是,我可是家族年轻一辈中最好的酿酒师,灵级酒我都能炼,只是我修为不够支撑我炼灵酒。”柳惜梦道。

项尘可高看了这少女一眼,这世界的酿酒师,厉害的可以酿出供人修行,又好喝的药酒,好的酿酒师地位不亚炼丹师之类。

而武者纵横的世界,酒就是武者最喜欢的饮品,酒壮侠胆,好酒还能提升修为。

项尘手上光芒一闪,一个包裹出现,丢给了柳惜梦,里面还有数十枚蓝玉果。

“全部送你了,不要你钱,酿好了酒给我一坛。”

项尘道。

“这么多蓝玉果!”柳惜梦大喜,道:“别说一坛,酿出来酒我给你一半,这么多蓝玉果,够我酿好多蓝玉酒了,不,我现在就要酿酒。”

说着,柳惜梦竟然起身,手上一枚金色戒指中光芒一闪,一尊一米多高,青色的酒鼎出现在了地面上。

“金空戒指。”项尘眼眸中闪过一次惊诧,这丫头,来历不简单啊,这么有钱。

随后只见柳惜梦拿出了一堆赤红色的石头,丢在了鼎下,这是赤焰石,炼丹师,炼器师都会准备的东西。

赤焰石被真气引燃,燃烧起了熊熊烈火,温度很惊人。

随后只见少女竟然又从戒指中取出了一大缸淡蓝色的泉水倒入酒鼎之中,又加了一些项尘看不懂的乱七八糟药材,材料,最后把蓝玉果都丢入了其中。

而这时,少女体内,一股青色光芒释放而出,一尊半实体的青色小葫芦出现。

神魄!

“天级神魄!”项尘惊呼出声,九州上神魄等级从低到高是玄魄,灵魄,天魄!

天魄天赋,已经是九州的顶级神魄天赋了。

只见青色小葫芦飞入酒鼎中,而柳惜梦的真气一直涌向了酒鼎内,手指变化宛如穿花蝴蝶,凝聚不停真气符文涌入鼎中。

项尘看得称奇,也一直守在了一旁。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转眼第二天,天亮了。

柳惜梦脸上也露出了一丝疲惫,不过手印结纹一直没有停止,而酒鼎中,已经是咕噜咕噜沸腾,然而没有冒出蒸腾之气。

终于,柳惜梦停止了结纹,整个人差点一屁股坐在地上,项尘扶了她一把。

“这就好了?”项尘问。

“哪有这么快。”柳惜梦取出了一个大酒坛子放在鼎下,哪里有一道龙首头颅探出。

“我只是凝聚好了酒纹和调好了配比,还需要鼎中蒸煮,等凝聚的酒气在酒鼎中的九曲环中凝聚成酒水,从这里流淌出才可成酒。”柳惜梦问道。

“不需要发酵什么的吗?”项尘惊讶问,和他想象中,记忆中的酿酒工艺不同。

“当然不需要,这又不是酿凡酒,可是炼珍宝酒啊,真正的酿灵酒工艺比炼丹还困难,而且需要我这样的酒魄天赋。”柳惜梦道。

“你的那青色小葫芦叫酒魄?”项尘又问。

“没错,厉害吧,天级酒魄,不过你的神魄好奇怪,光芒是金色,我从未见过。”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